
白居易对诗的语言分析充满深思,他的诗常常被视为“愚忠”(《文心雕龙明诗》),具有明显的‘言责’与‘思想格调’。这种分类不仅揭示了其创作特色,也体现了其艺术追求的高度。
白居易在《新乐府序》中明确提出了‘质’、‘径’、‘直’、‘切’四条标准来界定诗的语言运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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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质’的定义:白居易主张诗的‘质’应真实、真诚,不能虚伪。他强调诗歌语言的直接性和真实性,认为‘言责’与‘思想格调’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学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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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径’的内涵:白居易认为诗的语言运用应自然、不迂曲。他主张读者能即时理解,无需过多费解,这种风格体现了对传统的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特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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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直’与‘切’的标准:在语言处理上,白居易强调‘直’,即坦率而明确;同时‘切’要求语言清晰易懂。这使得他的诗既不失形式的美感,又蕴含着深刻的思想内涵。
这种分类不仅帮助理解其创作思路,也为后人研究白居易诗歌提供了清晰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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